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葫芦岛法律咨询 > 葫芦岛工伤纠纷法律咨询 > 工人在宿舍突然死亡,老板如何赔偿

工人在宿舍突然死亡,老板如何赔偿

何* 辽宁-葫芦岛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9.29 06:47:06 334人阅读

工人在宿舍突然死亡,老板如何赔偿

其他人都在看:
葫芦岛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葫芦岛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您好,关于工人在宿舍突然死亡,老板如何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因工死亡,需要赔偿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2020-09-29 06:49:06 回复

职工下班途中吃饭,因为天气原因死亡不算工伤。职工下班途中吃饭,因为天气原因死亡,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死亡的,也不是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也不是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死亡的,也不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