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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征即退增值税,可以放弃作为不征税收入吗

龙** 山东-潍坊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9.26 21:22:51 385人阅读

即征即退增值税,可以放弃作为不征税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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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征即退增值税,按规定本身应作为征税收入(不包括出口退税),不存在放弃不放弃的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因此,取得增值税返还应作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0-09-26 21:2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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