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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其一次性救济补偿金应由谁发放

乔* 河南-周口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9.26 06:14:02 401人阅读

天津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其一次性救济补偿金应由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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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综上,职工非因工死亡,不存在“一次性救济补偿金”,而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上述费用。具体需要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询问。

2020-09-26 06: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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