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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单位供暖费此前未提,近年的供暖费一直在缴。若干年后的以前年度供暖费追索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我国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其实,供暖合同具有不同于其他合同的公共服务性、行政强制性、强制继续履行性,供暖合同中供暖与采暖的业主权利不尽平衡。而且由于实际采暖人众多、居住分散,供暖在主权利方面处于不利地位,而且采暖人拖欠供暖费势必对这一社会公用事业造成不利的影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所以人民对供暖合同适用诉讼时效不宜过苛,除供热单位明显怠于主权利,应当认定供暖在持续的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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