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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或者变更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补充或者变更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就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检察院执意,会根据具体事实做出判决。同时,关于具体时间,可以参照《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2020-09-17 16:20: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