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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是以企业职工的名义2000年参保,

150****5588 山东-枣庄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9.17 14:58:26 490人阅读

你好,我对象是以企业职工的名义2000年参保,请问现在是不是不允许补缴养老保险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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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企业改制时,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被鉴定为1-4级的伤残职工,改制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未参保企业按照鲁劳社20045号文件预留的有关费用,由主体企业或改制后的企业负责管理,并按规定支付和缴纳;不预留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企业改制时,对于医疗期满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休人员,本人申请且符合退休(职)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办理退休(职)手续;对于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工作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工,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费。

2020-09-17 15:0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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