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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卡答疑:医疗费用结算单据该怎么看?

刘** 山东-济南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9.16 04:44:16 381人阅读

北京社保卡答疑:医疗费用结算单据该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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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就医后医疗费用结算的金额,是根据现行医保政策,统一由市人力社保局开发的信息系统计算出来,最终通过医院打出费用结算单据。可以说,经过反复的测试和使用,门诊持卡就医的医疗费用结算金额是准确的。为使参保人员能够读懂门诊费用结算单据,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可没少下功夫。根据群众的反映,市医保中心在今年5月对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若干明细项目。其中,增加了“退休人补充险支付”,也就是说,持卡就医后原来退休人员自付部分中再报销50%的医疗费用,在当次就医时可一并结算,不像过去要通过二次报销后,再打入个人帐户。将“个人自付、自费金额”分三部分内容体现:单据上的“自付一”,指的是按报销比例个人应当负担的医疗费用;“自付二”,指的是药品或诊疗目录中需要个人现行负担的金额(即乙类目录中个人自付部分);单据上的“自费”,指的是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2020-09-16 04:45:1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您好,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目前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若单位为您恢复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缴费比例为13%),您的城保帐户将于单位按月正常缴费(不包括补缴)的次月15日开通,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待遇。在2014医保年度内(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若您在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期间,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当年帐户资金支付,当年帐户资金用完后,需个人承担门急诊自负段1500元,超出部分,若在一级医院就医由附加基金支付65%,在二级医院就医由附加基金支付60%,医院就医由附加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个人自负。若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需先个人承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1500元,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60000元,超过以上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个人自负。您帐户内的历年帐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门急诊及住院的个人自负部分,历年帐户资金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若发生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及分类自负费用需由个人另外承担。上述待遇,您就医时,持医保卡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结算即可当场享受,无需事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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