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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上班,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按两倍或三倍足额支付了工资报酬,则不存在补休或在享受的年假中首先冲抵补休的问题。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20-09-07 12:37: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