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员工离职后跳槽到竞争对手那,而且还与公司公然抢以前的老客户,这种情况可以告他商业泄密吗?要如何举证,需要哪些证据,谢谢
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离职后跳槽到竞争对手处,与公司公然抢之前的老客户,不一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可以从民事途径进行。
具体情形请咨询予我,以便更详细的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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