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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具体如何解读?

王** 广西-崇左市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9.03 13:52:20 1436人阅读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具体如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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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假是国家给予结婚者的法定假期。“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意味着劳动者在取得结婚证后,可以申请休15天假期,在此期间,工资照发,且不影响晋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2020-09-03 13:5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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