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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规定女职工只有128天产假,98天有工资,这样合法吗?因为福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是天,谢谢

卢** 山东-潍坊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9.01 18:03:23 385人阅读

我们公司规定女职工只有128天产假,98天有工资,这样合法吗?因为福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是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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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产假只有98天,贵规定了128天的假期,这是十分人性化的规定。事实上,多出的30天,职工可以自己选择,如果正常上班的,当然有工资;如果不上班的,本身也没有法律依据,既不是事假,也不是病假,规定如果不上班的,没有工资,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4、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提讼。

2020-09-01 18:0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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