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属于集团公司,下属多家分公司子公司,都是独力核算经营,每年给员工所签订的合同头抬都会有变更那原来我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1、如果是单位让您去 B公司的,您应当与公司明确工龄是要连续计算。如果不连续计算工龄您应当要求 A公司给予补偿金。
2、如果您已经和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无论怎么离职也不能从A公司拿到补偿金。
3、对于B公司,您若非法律规定的原因自行离职,您是不会有补偿金的。
4、公司公章作废之前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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