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阜新法律咨询 > 阜新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房屋买卖中出卖人恶意欺诈,应当依据哪些规定获得赔偿

房屋买卖中出卖人恶意欺诈,应当依据哪些规定获得赔偿

韩* 辽宁-阜新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8.30 22:33:52 331人阅读

房屋买卖中出卖人恶意欺诈,应当依据哪些规定获得赔偿

其他人都在看:
阜新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阜新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出卖人具有所列的三种欺诈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条件下,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九十一条规定,无效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所以,在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合同解除后,买受人也就不可能再取得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只有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的情况下,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提出的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2020-08-30 22:34:52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纠纷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房产纠纷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