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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可以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当然,是第三人直接造成损失的可以把第三人列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08-30 01:25: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