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津贴不匹配的,用人单位需打印出申请表,并附上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及计划生育证明到社保机构申领。
由于生育津贴系统需匹配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信息,用人单位需指引其员工先完成其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再行申请生育津贴。
此外,生育津贴必须是员工在深圳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或市外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已办完保险的才能匹配。
申报单位/个人(单位
盖章):
单位编号: 备注
单位开户银行:
单位银行账号:开户名: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其他□填报人:电话: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怀孕超过4个月流产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正常
分娩难产生育婴
儿数计划生育手术名称7
8生育类别单位资金来源类型:单位负责人:备注:难产限指剖宫产、Ⅲ度会阴撕裂、产钳助产、负压吸引产、臀位牵引产。
以上内容填写真实,若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序号身份证件号 姓名 年龄分娩(流
产)日期计划生育手术日期操作说明:
1.请必须按顺序填写序号。
2.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必须要与姓名一一对应,否则导入系统时会报错。
3.请根据参保人的生育情况,如实填写参保人的假期分类和假期类型。
4.分娩(流产)日期和计划生育手术日期必须为日期格式,如2013/2/28,并此日期必须大于2011/7/1。
5.生育胎儿数对于分娩或难产的生育津贴为必录项,否则在导入系统时会报错,且其值必须为大于0小于100的整数。
6.对于参保人需要对多项计划生育手术进行生育津贴申报的,必须按每项计划生育手术的情况分别录入一条记录。
7.对于参保人在分娩同时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的情况,必须将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分开两条记录进行填写。
8.上述黄色字段为互斥选项,如同时多个字段为是则在导入系统时会系统判断为最前面的项目。
9.分娩(流产)日期和计划生育手术日期为互斥项,如同时存在数值则会导入系统时系统只读取分娩(流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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