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因家庭住址及户口迁移而确需转学到城区市内他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班主任签字后,学校教导处填发“转学联系卡”,交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招收后再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学校须收存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学生联系卡”正联,再开具“转学证书”,并将学籍卡(含学生学号)、学生手册、健康卡等学籍档案材料由家长交转入校管理。
2、学生需转到市外学校就读,由家长写出“转学报告”,经班主任签字,学校教导处盖章后,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登记盖章交回学校,学校方可出具转学证书,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因家庭住址及户口迁移而确需转学到城区市内他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班主任签字后,学校教导处填发“转学联系卡”,交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招收后再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学校须收存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学生联系卡”正联,再开具“转学证书”,并将学籍卡(含学生学号)、学生手册、健康卡等学籍档案材料由家长交转入校管理。
2、学生需转到市外学校就读,由家长写出“转学报告”,经班主任签字,学校教导处盖章后,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登记盖章交回学校,学校方可出具转学证书,办理转学手续。
典型的权利意识过剩!并不是你不想让人知道的事情都是隐私!隐私权存在受限制的情况!学校作为教育管理部门,将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反馈给家长,这是履行教育职责的行为。家长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有管理教育的职责,了解学生在校表现属于合理知情权范围!根本谈不上侵权!此外,教育法也有规定,学校应当为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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