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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2017年1一4级工伤伤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调整通知

徐** 四川-阿坝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8.17 07:22:50 3487人阅读

辽宁省关于2017年1一4级工伤伤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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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工伤四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由各省。
(四)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退休手续、自治区

2020-08-17 07:2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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