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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19年中收楼入住,收楼当天开发商临时变革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业主必须先签署一份协议,如果不签署不给验房收楼,协议中含管理费8.5元?平方、电费1.2元?度,当时没多想为了收楼签了协议。想咨询一些以下问题 1.实际供电局每个月电费在0.623-1.1元?度左右不等,物业按每度1.2元?度收费且为收平1.2元价格另立名目“服务费”,能否要求管理处重新按供电局实际收费重新签署协议。
开发商已经构成违约了。你们可以在签署另外的协议以后一年内申请撤销该协议。
你好,电没有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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