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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规定的女性必须享受的假期有哪些假期

张** 陕西-宝鸡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8.10 08:55:18 473人阅读

2015年国家规定的女性必须享受的假期有哪些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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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生育保险】现行规定没有就生育保险以及生育的费用、津贴等作出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产假待遇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北京晚婚晚育陪产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生育津贴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A.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B.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90天产假

2020-08-10 08:57: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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