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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工作时受伤,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杨** 河北-张家口 工伤认定咨询 2020.07.22 10:30:29 455人阅读

大学时的好朋友,毕业后进了一家大企业工作,他每天都非常的努力,想要站稳自己的位置。前几天,他自己在下班后留在公司加班,后来不小心受伤了。想知道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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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主体不适合或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的,不予受理。
主体不适合一般是指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无明确用人单位、劳动者超龄等。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 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020-07-22 10:3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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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是指不符合下列情况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伤鉴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的,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等等。

2020-07-22 10:3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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