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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增值税,请问土地增值税个人房屋买卖是怎么规定的呢?

陈** 辽宁-阜新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7.09 10:49:14 305人阅读

我和我老婆是贵州人,十多年前带着两岁的儿子来到江苏打拼,虽然日子过得苦,但是一家子开开心心的,现在儿子长大了,得给他买房子,但是资金不够只能贷款,买房之前我想先问下土地增值税个人房屋买卖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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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
1、一般情况下,土地增值税会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征税,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不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税率。相关规定:
①评估价格是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③评估费可扣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发生的评估费可以扣除;但个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扣除不被允许;
④若是已经缴纳完契税,那么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2020-07-09 10:5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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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1、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征收对象为增值部分,纳税人即卖方。
2、二手房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1)以1%的税率征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成交价的1%
(2)或者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具体方法如下:
①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②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㈡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二、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2、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 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3、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4、对个人之间互换居住住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5、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020-07-09 10:51:14 回复

解答如下,是鼓励投资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已支付的部份设计费计入了开发成本,同时因项目进行招商发生了部份费用直接计入了管理费用。后因其他原因,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期间费用及利息可否按比例扣除若认定为直接转让土地,但期间费用及利息不得扣除。如你公司实质上属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则根据第六条一款规定: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问题】我公司向另一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块位于城市市区的土地,拟开发为商业地产,我公司将尚未开工的该地块进行了转让,根据相关规定只能扣除取得土地支付的地价款及交纳转让环节的税费。那么我公司已发生的开发成本(规划方案设计、勘查设计等。因此你公司将生地变为熟地的开发过程中,对开发成本可以加计20%扣除,并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了拆除及土地的平整,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划方案设计【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文件第六条二款规定、勘查设计、景观绿化养护支出)及相关费用如何扣除,请问:该转让行为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按开发成本的20%加计扣除、交纳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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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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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0 97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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