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郴州法律咨询 > 郴州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税收改革后,我的房屋过户契税改革还能退吗?

税收改革后,我的房屋过户契税改革还能退吗?

郑* 湖南-郴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7.06 16:35:06 490人阅读

我的月收入在10000左右,现在不是税收改革了吗,我老婆没有工作的,家里还有2个孩子。另外我的房子也是按揭贷款买的,现在还有很多贷款没有换清楚呢。我和我老婆都有老人要养的,我的情况我们公司财务说税改后我可以申请退我房屋过户契税的。房屋过户契税改革还能退吗?

其他人都在看:
郴州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郴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文件规定: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2020-07-06 16:44:06 回复
咨询我

要符合退契税条件才能够办理退税。
退契税条件如下:
1、纳税人已按预售面积、预售房款缴纳契税,但办理房产证时,发现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有误差,导致房款发生变化,致使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这种情况依据的是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
2、房屋交易不成立,买卖双方撤销原房屋销售合同,并签订有退房协议,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
此种情况依据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纳契税。
办理退税流程如下:
1、纳税人持退税要件到地税局窗口申请退税
2、窗口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并加盖退库印鉴
3、到市地税局契税分局查询当时纳税的缴款书(该缴款书需要提交复印件给人民银行)
4、到市地税局办公室加盖公章
5、到退税所涉区级财政局国库科审批并加盖退库印鉴
6、到市财政局国库科审批并加盖退库印鉴
7、到人民银行国库科审批
8、人民银行审批通过,通知地税局窗口,其后由地税局窗口专人电话通知退税申请人查询税款是否到账。

2020-07-06 16:36:06 回复

购房合同改名字承担违约金主要表现在:一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交或不收货;二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适当履行。(一)、卖方不履行。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二是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三是在计算损失额时,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因为违约发生以后受害人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应自行承担这一部分损失,从而应将不合理扩大的损失从损失总额中扣除。四是假如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于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与他人订了转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这是因为,既然买方又与第三者订立了转售合同,那么转售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就是他应该得到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高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也可能低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在违约发生以后,买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实际遭受的主观损失,便应该允许买方依此主观计算的方法来相应赔偿。(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依客观计算方法,应按合同价格与违约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卖方遭受的损失,这一点与卖方不交货的计算方法相同。当然,如果货物价格在不断下跌,一般没有可得利益的损失,就不能以价格来计算损失额。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