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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姑姑在一个星期前去了上海市工作,并且在上海市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关于维修基金产生了纠纷,请问房屋买卖维修基金有纠纷的情况都有什么?
你好,产生维修基金有纠纷的情况有三种,1、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维修基金2、卖方口头承诺赠送维修基金3、合同中没有明确维修基金赠与金额
1、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维修基金 如果双方没有对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约定,买方会以为维修基金是免费赠送的。房屋维修基金和购房款其实是两个法律概念,购房款中并不必然包括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享用人是房屋的产权人。目前没有明确规定说,卖房时随同房屋一并转让的维修基金一定得按实际金额由买方承担,但若卖方在转让时向买方索要维修基金,卖方应当支付给出卖人相当于维修基金的价款(按实缴额的剩余额计算)。 2、卖方口头承诺赠送维修基金 有些卖房者在一开始谈的时候会口头承诺赠送房屋维修基金。但口说无凭,任何未在合同中明确的口头协议都是不确定的。如果卖方出尔反尔,购房者又拿不明确出证据,则会对自己很不利。 3、合同中没有明确维修基金赠与金额 有的卖方会在合同中表明赠送房屋维修基金,但没有明确赠与金额。如果遇到维修基金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的二手房,买卖双方就会产生分歧。买方以为维修基金是全额赠予,卖方则会理解为仅赠帐户中现存的维修基金,涉及利益问题,双方都只会从自身利益出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2020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以及电梯等等。然而,《办法》规定,若要支出维修基金,需遵循“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最终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业主要先后到相关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多个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等九大事项。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以及电梯等等。然而,《办法》规定,若要支出维修基金,需遵循“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最终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业主要先后到相关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多个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等九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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