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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住宅专用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专款用于住宅共同部位及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在保质期限满后的维护与翻新、改造工程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挪用。维修基金只能用以对公共设施以及房屋本身进行必要的修复工作,严禁用于其它领域。同时,若房屋发生所有权转移情况,其中剩余的维修基金亦须一并划拨至新的产权人手中。值得在此强调的是,无论是房屋购买者还是出售方均无权擅自提取或使用维修基金中的款项。然而,倘若卖方有意要求买方负责负担该项公共维修基金的相关费用,卖方有必要事先与买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以确保在房屋总价值之中包含了预计由买方承担的比例金额。《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最新修订: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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