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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个员工他又怀孕了,这已经是第三次了,平时他就没怎么说上班的,现在怀孕了就更加不用来了,我们现在想辞退了他,所以想问下员工怀第三胎可以辞退吗?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一定。如果你是违反计生,如果单位依法制定公示的规章制度将违反计生列为可辞退的严重违纪行为,单位能辞退。
解答如下,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就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在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内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裁员)的行为是违法的,您可以:【1】如果您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2】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或处处为难您的话,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3】如果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您支付实际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4】如果您始终不同意被辞退,而用人单位强行要辞退的,除了向您支付实际工资外还应按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您支付赔偿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员工可以不写辞职报告,如果单位要辞退的话,那么就拿书面的辞退通知书,否则不会离开的。如果单位真的辞退,那么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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