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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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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差价赔偿,违约方应赔偿差价损失吗?

吴* 陕西-宝鸡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6.27 11:03:33 438人阅读

前段时间,我和老婆想在现在居住的附近买一套房子,给父母住,房子看好了,是托人介绍的,很快签订了购房合同,只等过户了,过了一段时间,对方通知我说不想卖了,我想问房屋买卖违约差价赔偿,违约方应该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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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追究卖方给你造成的损失、迟延履行责任,也可以合理地催告后解除与对方的买卖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二者你可以选择其一行使。

2020-06-27 11:1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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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卖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作为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0-06-27 11:0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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