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姐姐前不久刚刚生完孩子,休了产假,目前还在恢复期,刚好孩子也还处在哺乳期,因此家里人希望她在产假结束后继续请整月哺乳假,不知道这样可行吗?她本身的工作任务就很重,经常加班熬夜,也很担心她的身体不能很快适应高强度的工作。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一般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休9个月的哺乳假,但是这个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属于女职工与单位协商的范畴。
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
但是女职工必须依法享有哺乳时间,这个是有强制性规定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