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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毕业之后因为决定就业难,好不容易考上了事业单位,现在在上班,我跟老公结婚两年,现在已经怀孕7个月了,想知道事业单位怀孕产假假期是多久?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超过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以上条款执行,即:工资照发,若双方有疑义,具体咨询卫计委。2、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规定,产假为158天至180天。3、按规定,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单位需为员工缴交社保。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产检时间的安排,您可具体咨询医院或计生部门。
【法律意见】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产假工资规定:产假,工资应全拿。【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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