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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生活不能自理,母亲去世后,姐姐弟弟拿走爸爸工资存折,弟弟在北京工作,委托堂弟几个和姐姐照顾父亲,不让我探视,可以起诉吗
可以!
有的,而且你们是在第一顺序里面,但是你们很难要得回来,首先房子是在你母亲生前就出售了,出售的钱都用作那里了最后还剩了多少钱这些钱才是你母亲一半的遗产,然后按照比例分出的,但是你们对此一无所知,就很难主张其中的权利,他们大可以说没有剩一分钱了,你们也没有办法,但是你提到了一个重点:“一直没有过户”,这对于你们来说是个好消息,只要没有过户就说明还是你母亲名下的,你就可以要求继承,然后至要求分家产。继承权平等原则:(一)继承权男女平等,(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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