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伤报销剩余部份怎么办,工伤报销剩余部分怎么办
工伤住院期间费用,社保处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应由工伤职工本人和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社会保险机构为报销的治疗费用,属于超标准费用和治疗其它疾病的费用,其中,超标准费用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承担;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申报医保局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规定共同承担。
2020-11-24 12:54:36 回复专业解答因工受伤的医疗费用中,医疗保险不覆盖的部分由工伤职工承担。工伤住院伙食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医疗机构证明和经办机构批准,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也由基金承担,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制定。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须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对于未全额报销的工伤费用,员工和雇主均有权协商解决。经劳动能力鉴定后,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若雇主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雇主承担。雇主未支付时,工伤保险基金可先垫付,再向雇主追偿。
专业解答对于未全额报销的工伤费用,员工和雇主均有权协商解决。经劳动能力鉴定后,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若雇主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雇主承担。雇主未支付时,工伤保险基金可先垫付,再向雇主追偿。
专业解答通常在治疗中会有一部分医药费用不在目录之内,工伤保险对这部分是不予报销的。这笔不能报销的医药费该由劳动者一方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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