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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我是租另一家公司

ask****643 四川-成都 房屋租赁咨询 2020.03.26 23:52:53 373人阅读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我是租另一家公司从村上租的地分租了400平方米场埧后为了放货投资建了房,请问该房补偿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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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㈠经乡镇政府以上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其实际使用面积不超过批准的部分为合法宅基地面积,超过批准的部分为违法占用面积通县土地管理局1993年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却没有建房用地批准书,但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1982年以前经合法划定,使用至今的宅基地为老宅基地不符合上述三种条件的宅基地为违法占地。
㈡每宗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0.3亩(折合200平方米)每宗老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0.4亩(折合267平方米)低于控制标准的宅基地面积按合法批准的面积计算。
㈢经过合法批准的宅基地未超出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超出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老宅基地未超出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超出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最高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30%补偿。
㈣违法占地形成的各类用地,不予补偿。

2020-03-27 00:1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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