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情况是这样,父母共有三个子女,两男一女,老大距离远,老二是女的,婆媳关系不好,老三却没有什么劳动能力,有孩子。此时父母两位老人多年来假期居住在老三家里,老大和老二并不关心,完全置之不理,偶尔回来一次,过年也不经常回来。可能几年也就打个两三千块钱,而父母花销过多,平时需要吃药,患有多病以及家族史,要的费用十分高,可能已经完全超过了老三家庭所能支配的条件。请问是否有权利起诉老大跟老二要求他们共同抚养老人?
你好,有的,可以以老人的名义起诉另外两个孩子要求尽赡养义务。
2020-03-22 16:5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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