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制药企业做销售,这个月没有完成认为公司要辞退我,我想要经济补偿,我想咨询一下医药代表完不成任务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如果单位属于合法辞退的,是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单位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辞退)的六种情况,这些情形分别是: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020-03-16 14:07:50 回复
《劳动合同法》针对代通知金是否属于辞退补偿金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通俗所说的就是工作年限,1是指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需要注意的是:
1、并不是只要单位辞退员工,就要给经济补偿。在员工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并不是给了经济补偿就可以辞人。单位辞退员工要有合法理由。如果没有理由,员工可以要求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2),【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至于代通知金,只适用于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因病超过医疗期,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单位解除合同又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必须支付。 简单说,1是实践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常用的补偿标准,但还是存在对法律规定理解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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