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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达到退休年龄问题是2005年2月至2011年10月期间企业是否责任补交,有那些法律可依据?

159****6765 福建-福州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3.02 22:03:53 310人阅读

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从2005年2月至今。社保从2011年11月开始缴纳至今,现已达到退休年龄问题是2005年2月至2011年10月期间企业是否责任补交,有那些法律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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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如果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则不能再申请工伤,可以认定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没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是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则可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1、如果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受伤后的一年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注意一定不能超过一年的时间,不然劳动部门有权不受理。
2、不明白为什么不提供医疗费,却能拿走收据,这是个矛盾的说法,你交钱,收据就应该在你的手里。如果没有收据,时间还不长的话,可以协商一下医院让他们出证明。
3、这保险的话,这个事和工伤是两回事了,如果没到退休年龄,单位必须交纳相应的保险。这个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诉。
4、没有合同,只要有物证或者人证证明二者存在雇佣关系,单位就必须为为你母亲的工伤负责。
5、支付工资和工伤没啥关系。不知道你这个工资是什么意思,是过后的赔偿还是你母亲的正常劳动收入。如果是赔偿,并且你们已经鉴定协议,那就表示你们放弃了你们的权利,不能再申请认定工伤了。如果是收入,你们还有权利认定工伤。以上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伤赔偿金额的标准。

2020-03-02 22:1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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