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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过户未满5年可以办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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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8322人看过
导读: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 在此种情况下,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

离婚房屋过户未满5年可以办过户吗?

婚姻是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促使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广泛,这也导致了离婚现象屡见不鲜。那么,对于离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夫妻双方达成协议的,要按照相关的法定程序办理房屋过户。那么,离婚房屋过户未满5年可以办过户吗?

一、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分配由什么决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

4、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

二、不足五年可以办过户手续吗

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在解决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归谁的问题后,重要的就是解决离婚房产的补偿问题了。在解决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对另一方的补偿问题时,就需要分情况来进行说明。

1、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

2、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

3、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入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

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财产如何分配,要根据双方房产有没有满足五年办理手续都不一样,房产的价值需要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是否可以过户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离婚方式是怎样的,房屋的性质等等。夫妻选择的离婚方式不同,房子办理的手续也是不同的。不过,不管是哪一种离婚方式办理房子更名,都要准备好相关资料,这样才能保证房子过户的顺利办理,如有不懂的问题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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