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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怎么答辩更改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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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4724人看过
导读:首先写明标题更改抚养权答辩状,其次,写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姓名以及变更抚养权的具体情况和答辩请求和事实与理由等,最后,答辩人签字以及协议日期。

当事人怎么答辩更改抚养权?


夫妻双方准备离婚时,会事先商量好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一般双方会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如果孩子归女方抚养,后期男方提出更改,双方谈不拢的话,男方有可能发起诉讼。法院会择机开庭,并由控辩双方答辩。那么当事人怎么答辩更改抚养权?下面小编结合一篇答辩状的内容和大家讲解下。


更改抚养权答辩状

答辩人:王某某

被答辩人:李某某

答辩人因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依据事实、道理、理由、道德和法律依据,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1、请求法院秉公裁判,对合法抚养权给予法律保护,以维护王小某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请求法院对合法生效的离婚协议给予法律保护;对被答辩人李某某的不道德行为给予教育。

3、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事实理由:

大家都有子女,大家都知道抚养子女不是简单的养大的意思,抚养费也不是简单的孩子生活费,既然生出了孩子,就要尽自己的责任,就要尽到自己法律的义务和做人的道德,在法律上父母抚养子女的规定年限是子女成人(18岁),但在现实和中国国情中,培养子女成人成才直到完全独立,乃至子女成人后安家乐业、18岁后中等和高等教育的抚养、结婚生子、困难帮助等等。都是父母抚养的范围,大家都当过父母,大家也都是为人父母的,子女的日常花费、教育费实际花费和教育的实际投入、生活费、医疗费的开支,不用调查也心中明白。

李某某要求变更王小某抚养权是没有法律依据,原告请求变更抚养权理由不充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李某某要求变更抚养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原告在起诉书中诉讼请求判令将王小某判给原告抚养是李某某凭借《王小某与李某某的抚养纠纷案》想夺回王小某的抚养权,是不合法的,是对《离婚协议》的反悔,是对《离婚协议》的不尊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

答辩人

日期

通过这篇答辩状,大家应该对当事人怎么答辩更改抚养权有了初步了解。女方在组织答辩的时候,要向法院阐述女方有更好的经济条件,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也可以针对男方提出的诉讼,指出男方在收入、家庭环境等方面不适合抚养孩子。最后,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对抚养权归属做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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