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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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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4605人看过
导读:1、首先,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2、其次,为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应当提前准备。3、对方拒不履行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中的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离婚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

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相比,确实存在很多不方便之处,但要是无法协议离婚的话,此时夫妻也只能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与协议离婚一样的是在诉讼离婚中也有需要当事人注意的问题。那到底诉讼离婚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

(一)首先,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另外,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举证通知书”,以免过了举证期限。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撤诉了。

(二)其次,为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应当提前准备。比如,在起诉前,就将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收集好,或请朋友做见证证言,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另外,对于银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调查或律师出具调查令调查,一旦查出财产下落,可以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

(三)最后,对方拒不履行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中的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实践中常出现的问题是房屋对价款的给付执行,往往会出现,一方不是拿不起钱,而是不想拿钱的情况。因此,必须采用其他方式结履行义务方施加压力。比如,申请法院查封其分得的房产,限制其行使权利。

二、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哪些

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婚姻法解释中的其他情形归纳为: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有的违背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属于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结婚;有的则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诱因,如虐待、遗弃或有赌博等恶习;而有的则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实证明,如夫妻长期分居。

诉讼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此时为争取更多的利益,当事人肯定就要提供有效的证据,否则最终的判决就会对自己不利。而具体诉讼离婚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这方面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解答。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诉讼离婚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因此夫妻即使最终离婚了,也有可能是被调解离婚,而并非是被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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