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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去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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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4 · 1268人看过
导读:提起离婚诉讼,一般需向被告户籍所在或长期居住地法院申请。原则上,诉状应提交至被告户籍所在地区级法院;若被告实际居住地与户籍不符,则由实际居住时间较长且固定的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离婚要去哪里

一、起诉离婚要去哪里

在提出离婚诉讼时,一般情况下需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其长期居住的区域内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原告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时,原则上应当将诉状提交至被告户籍登记所在的地区级人民法院;

但若被告的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户籍并不完全一致,则由实际居住时间较长、且较为固定的住宅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起诉离婚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起诉离婚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离婚要去哪里”,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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