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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30天了怎么才能知道批捕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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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3 · 1801人看过
导读:刑事拘留最长37天,期间若未获检察院批捕许可,需释放或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时需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及相关证据,人民检察院审核时需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律师意见。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未获批准需补充证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在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最长可延至三十日。检察院拒绝批捕后,公安机关可申诉,但需先释放被拘留者。司法执行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在看守所30天了怎么才能知道批捕没?

一、在看守所30天了怎么才能知道批捕没?

关于刑事拘留,其最长时限为刑期的三十七天,若此期间内未能获得检察院的批捕许可,或无罪释放或转为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撰写并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附带案卷与相关证据,一并移交给同级别人民检察院审批。涉及社会影响重大者,人民检察院还可派遣工作人员参与到公安机关的重要案件讨论中。

第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嫌人的时候,有义务先行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同时须呈交案卷资料及相应证据,一并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审议批准。如需,人民检察院有权派员出席公安机关针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案件的讨论对话。

第八十六条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逮捕时,应当针对犯罪嫌疑人开展讯问;但凡遇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需实施讯问: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存疑;

(二)犯罪嫌疑人有强烈需求向检察官员当面陈述的请求;

(三)侦查活动可能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在审核批准逮捕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亦有权针对刑事诉讼的各类参与方证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倘若辩护律师提出相关要求,也理应遵从。

第八十七条则强调,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经过认真审查之后,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做出批准逮捕或拒绝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命令,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应将执行状况按规定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反之,对于未取得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需作出恰当解释,如需对证据进行补强,应同时告知公安机关如何执行。

第八十八条要求,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在获知需要补充侦查之后的情况下,应对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或监控居住处理。通常情况下,批准逮捕的决定应由检察长亲自裁决;重大案件的决策则应当提交给检察委员会研究讨论并最终作出决定。

第八十九条明确,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拘留的决定,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则应在三日内提请教院审查批准;如遇特殊情况,审批时间可相应延长至一至四日。

至于在各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可顺延至三十日。

最后,第九十条详细描述了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的决定时,如发现有误,可以向上级复议机构提出申诉,但在此之前必须将被拘留者立即释放。倘若意见未果,还可以继续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核审查决议的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此类复审请求后,应当迅速展开复核调查,并作出是否改变原决议的决定,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切实执行。

综上所述,批准逮捕即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犯罪证据充分可靠,同时,批捕亦有时间规定。在刑拘期间,通常会设定一段时间约束,超期仍无法找到充足证据的话,必须将被告释放,因此,司法执行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不得任意妄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在看守所37天不放人是怎样的结果

一般刑事拘留37天内决定是否逮捕,没有放人意味着已经逮捕了。家属具体可以向承办机关联系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的最高期限是三十日,也就是说三十日之内要么释放要么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审察的时间是七天。也就是说刑拘之后,在37天之内是否逮捕必须有一个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看守所30天了怎么才能知道批捕没?”,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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