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金融诈骗辩护 > 诈骗罪怎么算的罚金数额?

诈骗罪怎么算的罚金数额?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3000人看过
导读:法院在审理诈骗案件的时候,可能会采取倍比罚金刑、限额罚金刑、无限额罚金制,计算罚金的数额。法院在审理诈骗后,若是决定对诈骗行为人判处支付罚金的处罚,那么需要确定具体采取什么方式来计算罚金。
诈骗罪怎么算的罚金数额?

一、诈骗罪怎么算的罚金数额?

法院在审理诈骗案件的时候,可能会采取倍比罚金刑、限额罚金刑、无限额罚金制,计算罚金的数额。

1、无限额罚金制

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2、限额罚金制

《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3、倍数罚金制

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4、倍比罚金制

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二、诈骗罪的刑期是怎么计算的?

1、诈骗罪的刑期从法院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3、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

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实施了诈骗行为的公民,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也有可能会被判处支付罚金。一般罚金的数额不会低于一千元。对于具体的诈骗行为人来说,若是被判处支付罚金,那么法院会在判决书上直接注明罚金的数额、罚金的支付期限等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金融诈骗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金融诈骗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金融诈骗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