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不享有,违约方无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属于守约方的,或者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意一方都可以解除。但是有些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将面临更大的损失,而守约方拒不行使解除权。那么法院应当根据违约方的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在房屋租赁等长期性合同中,一方因经济形势的变化、履约能力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长期合同,若继续履行则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则法律为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允许违约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方式主要有三种,包括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其中,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是在符合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方式,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程序。
二、可以一直行使合同解除权吗
不可以,合同的解除权并不是一直存在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为了避免因解除的不确定对对方造成损失,所以需要对解除权人的权利进行相应的限制,其期限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存在违约行为,违约方不可以享有合同解除权,但守约方可以享有合同解除权,这项权利并不是一直存在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是协商解除合同,需要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签署解除协议;也可以是法定解除,此时要满足法律上规定的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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