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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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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6 · 3524人看过
导读:租赁物权存在争议;租赁物被司法机构查封;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租赁物危害了承租人的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满足这些条件都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解除之后不再具备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一、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

4、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5、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6、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专属管辖

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摇,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屋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法律上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租赁合同需要登记备案吗

1、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对于住宅用房来说,暂时可以不登记备案,但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就有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一房多租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风险。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并不是专属管辖,而是由被告居住地的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若是无法协商,也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此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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