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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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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391人看过
导读:夫妻感情不和办理离婚可以分为协商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一、夫妻感情不和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夫妻感情不和办理离婚可以分为协商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感情不和的认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无论是协商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双方在离婚时应当注意离婚协议书的书写,应该合理分配好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以免日后出现更多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在诉讼离婚时,还要了解诉讼离婚的相应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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