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出庭的当事人,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拘传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会按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拒不到庭和拘传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全文
第三十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
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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