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类鉴定 > 交通人身伤害定残等级有哪些?

交通人身伤害定残等级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641人看过
导读:交通人身伤害定残等级根据伤残的轻重程度,可以区分10个不同的等级,具体情况下应当由专业的伤残鉴定部门根据实际的伤残情况来进行合法的鉴定处理,并在后期进行合法的赔偿。
交通人身伤害定残等级有哪些?

一、 交通人身伤害定残等级有哪些?

交通事故人伤定残标准的等级有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交通事故伤残评内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容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二、一级伤残的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具体定级处理情况,涉及到相关事项的认定和处理,是需要基于实际伤残情况和后果来进行处理的,在相关部门对当事人确定伤残等级后,可以根据实际来计算赔偿的情况。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交通事故类鉴定相关

加载更多
遇到交通事故类鉴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