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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怎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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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484人看过
导读: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是,在债务人不能到期偿还债务时,对于债权人就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对于此范围只存在于债权人、债务人还有次债务人,如果此债权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就会除外。
债权人的代位权怎么行使?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于此场合,这些债权人作共同原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人就是债权人,但在行使此权利时也必须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同时要确保债务人的债权是可以利用代位的方式获得的,所以,在提起诉讼时就要确保自己的权益,只有合理、合法才能获得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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