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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的答辩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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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3357人看过
导读:商标无效宣告的答辩时间是自三十天内进行,另外对于商标管理部门应当在九个月对相关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商标无效宣告的答辩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商标无效宣告的答辩时间是什么时候?

应当在三十天内作出,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个人申请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准注册。

首先,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其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商标侵权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和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的方法来对侵权人进行追究责任,如果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的,还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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