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和想象竞合犯的区别在于罪名、性质、原则的不同,牵连犯是所进行的某种犯罪行为触犯了其他罪行的某个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是一个人在同一种犯罪行为中施害一个对象触犯数个罪名。
......想象竞合犯指的是想象的竞合,涉及到多个同一罪名和多个犯罪客体的情形。牵连犯指的是根据一个犯罪目的进行了多种犯罪行为,会涉及到不同的罪名,但这些罪名会产生相应的牵连关系。两者都会受到相应的惩处。
......牵连犯和想象竞合犯的定义不同,牵连犯以实施犯罪为目的,其采用的方法又触发了其他的罪名;而想象竞合犯实施的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多个罪名。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不同,牵连犯适用数罪并罚,而想象竞合犯适用从一重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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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何区分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有什么区别
首先,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而牵连犯是处断的一罪
其次,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从两种犯罪形态的定义中可看出,想象竞合犯实际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而牵连犯则有数个行为,如方法行为、结果行为。
最后,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采用“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处刑,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想象竞合犯是指犯罪者在犯罪过程中进行了一系列的犯罪行为,在表面上好像同时涉及了好几个罪名但实际上只能以一罪定的犯罪,而牵连犯是指犯罪者为了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在犯罪过程中同时触犯了其他罪名的犯罪,以不同罪名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一、想象竞合犯特点
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即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而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者造成多重结果,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符合数罪的构成要件。对于想象竞合犯,由于行为人只有一个行为,所以从一重罪处断。
二、牵连犯的特点
既要求客观上存在牵连关系,还要求主观上也具有牵连关系;否则不成立牵连。另外的观点:不仅要求在客观上、主观上能认定牵连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在社会生活中还必须具有通常性。换言之,从经验法则上判断,具有牵连关系的两个行为具有极高的并发性,即主张类型性的牵连关系。否则,不成立牵连犯。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想象竞合犯
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1)概念: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如为招摇撞骗罪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采用破坏的方法盗窃)或结果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同时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原则上择一重罪处罚,但刑法分则或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想象竞合犯:实施了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
牵连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
其次,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从两种犯罪形态的定义中可看出,想象竞合犯实际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而牵连犯则有数个行为,如方法行为、结果行为。
最后,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采用“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处刑,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1)在主观方面都是在一个意图支配下,产生数个罪过
(2)客体上,行为都是作用于数个不同的客体
(3)罪名上,它们都触犯了不同的罪名
(4)处罚上,一般都采用从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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