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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 2020-11-09 1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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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第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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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律师

李勇律师

山西韵森律师事务所

以独特的法律思维,洞悉案件的事实。以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和法权利。 李勇律师成为职业律师以来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职业理念,及时、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现担任山西韵森律师事务所 主任 执业以来,因独特的法律思维,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态度,为多家企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受到当事人好评和当地律师协会推荐,成为大同市电台新闻综合频道的特邀律师,每周四在“法律伴你行”栏目为广大群众解答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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