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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小企业税收政策

更新时间: 2019-03-16 10:51:23
律师语音内容:

1、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再继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2、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范围再扩大,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3、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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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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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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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再继续。2、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范围再扩大。3、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4、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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